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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消防法法规的行为可处以什么等行政处罚
2024-03-04 03:11:5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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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处五千元以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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