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订本处罚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