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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是哪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03-04 01:51:1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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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各级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以及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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