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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2024-03-04 01:39:53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一、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 身份证 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执行案件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4、执行规范 (1)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已被查封财产相关产权手续,同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给。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并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附卷。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举证责任与执行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按人民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穷尽执行措施查无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穷尽执行措施仍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终结案件此次执行程序。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依照法律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6、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 拘传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7、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8、到期债权 人民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9、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 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10、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 赡养 费、 抚养 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11、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的上级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的纪检部门或其他部门举报或控告。 二、 要注意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 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 仲裁 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 公证 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 ,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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