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向相应申请,执行不同类型法律文书的有所区别。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逃避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和罚款等后果。正确选择执行对申请人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申请强制执行向哪个申请
1、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或者财产所在地的进行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执行。
3、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二、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管辖,理论上属于内部的分工问题,但是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看,我们想要申请强制执行,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要向哪个去申请。申请执行人如果错误地选择了执行,就会耗时耗力,白忙活半天。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执行管辖是申请执行的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逃避执行,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因此,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选择正确的执行至关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立即执行。经人民院长批准,人民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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