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可向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或申请。根据《民法典》第2,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也可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
法律分析
为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确定,也可以向申请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拔与评估程序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拔与评估程序是确保精神病人得到适当照顾和监管的重要步骤。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进行背景调查和甄选,以筛选出合适的候选人。这包括检查其个人背景、教育背景和相关经验。其次,进行面试和评估,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专业知识和适应能力。这可以通过面对面的面试、模拟情景评估和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然后,进行背景核查和参考人员的联系,以获取候选人的可靠性和信誉度。最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最终的评估和决策,确定最适合的精神病人监护人。这个程序的目的是确保精神病人得到负责任和专业的监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安全得到保障。
结语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拔与评估程序是确保精神病人得到适当照顾和监管的重要步骤。通过背景调查、面试评估、背景核查和参考人员联系等环节,最终确定最适合的监护人。这一程序旨在确保精神病人的权益和安全得到保障,为他们提供负责任和专业的监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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