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害人的证言可以在量刑决定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会综合考虑被害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度以及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有权陈述案件事实和对自己受害的情况以及提出证据。”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侮辱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害人证言应当被重视,但不是唯一的认定因素。应当根据被害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度以及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法律规范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的陈述作为证据,应当综合考虑其真实性、可信度以及与其他证据的衔接程度等因素。”
总结:被害人的证言在量刑决定中具有一定作用,但会根据其真实性、可信度以及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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