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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纠纷如何调解
2024-03-02 00:16:1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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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软件侵权纠纷如何调解

(一)办案机关主导和解

首先,办案人员应积极寻找利用有利时机启动和解程序。被害人(著作权人)和加害人(侵权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公诉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包括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能产生和解意愿。办案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充分调动和把握有利于和解的各种因素,积极促成案件和解。考虑到经济赔偿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和解的核心内容,而著作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著作权人经济损失的确定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因此该类案件的刑事和解不宜在侦查阶段进行,而应当在起诉与审判阶段由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主持进行。当然,该类犯罪的自诉案件刑事和解自然应由审判机关主持。

其次,办案人员应讲究调解技巧,以合作双赢为价值目标引导和解顺利进行。刑事和解适用于该类案件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妥善解决纠纷,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若能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合作,使加害人的行为成为著作权利的合法载体,则不仅仅能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尊重,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而且涉案的著作权也可以被充分地开发利用,创造价值。

(二)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和解

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和谐解决著作权矛盾纠纷的便利通道。在一些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中,经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可以由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主持和解或协助和解,调动相关积极因素,化解矛盾,促成和解。首先,要采取有效的和措施,切实提高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专业化程度。其次,司法行政部门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赋予其充分的调解权力和自由,使其参与和解有法可依,增强其促成和解的权威性。

(三)邀请相关部门协助和解

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或侵权事项,通常与文化、版权、工商、新闻出版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着一定的联系。办案机关宜适时邀请这些部门参与协助和解,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这些部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能为当事人达成和解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用支持。其次,这些部门更易于从社会效应的角度考虑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结果,善于平衡对著作权人的实际保护与社会进步的现实需求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涉案作品的传播、推广,服务社会。

(四)鼓励律师参与和解

律师作为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化解涉案矛盾、促成双方和解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斡旋和解中,应当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其中,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准确理性把握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权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在事实上的根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当事人进行和解。

二、软件著作权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他人进行侵害,那么著作权的所有人就可以追究侵权者所有的责任,一般在处理时就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就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提出来,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胜诉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保全等,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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