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取证途径有几种。首先,要有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其次,要收集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比如现场的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书籍。然后,还要有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包含书证物证。通过对行为人、被害人、目击证人的讯问以及询问,对现场勘查并且制作勘查的笔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确认作案现场。
一、容留他人吸毒证据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一)容留他人吸毒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证,比如吸毒工具和毒品;
2、证人证言,被容留吸毒的人的笔录;
3、被告人供述或辩解,嫌疑人的笔录;
4、鉴定意见,就是尿检阳性的意见和毒品的鉴定意见。
5、书证,包括户籍证明(证明案件管辖机关和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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