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拖延不判决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故意拖延的,可以向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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