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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程序是什么
2024-03-01 22:25:37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在接受案件后需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具有犯罪事实并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较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将不予立案。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机关要在接受案件之后审查是否具有犯罪事实,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拓展延伸

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

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诈骗罪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从而决定是否定罪以及相应的刑罚。定罪标准一般包括:主观方面要求有故意行为、有达到诈骗目的的犯罪意图等;客观方面要求有虚构事实、隐藏、采取欺骗手段等。而量刑规定则涉及到诈骗数额、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确定刑罚的轻重。具体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裁量。

结语

综上所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机关在接受案件后需审查是否具备犯罪事实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审查认为具备犯罪事实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不予立案。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根据司法实践、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考虑,包括主观和客观要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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