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百税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度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问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答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回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答专用。
的抵扣条件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8e69d8331333431343734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二、抵扣期限
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从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
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在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普通和专用的区别是什么
1、的印制要求不同: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2、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3、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4、的作用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专用与普通的最大区别在于:
1、取得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专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专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其中:“金额*税率=税额”。由于普通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