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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2024-03-01 23:39:2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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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具体如下:
1、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限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限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2、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符合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且可长期使用;
3、2019年4月15日之后符合新国标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上牌前需到国家3C认证库认证,符合的可以登记上牌,也就是新国标颁布之后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车。一样是黄牌,上牌后可长期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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