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并且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一方重婚,那么是会导致感情破裂而引起离婚的,但对于当事人要起诉离婚那么是直接走民事的法律程序,如果要起诉重婚是直接走刑事的法律程序,这两种程序完全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是选择先走哪一种,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
一、重婚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合理不
重婚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合理,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
如上文所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下面就所说的四种情况,详细为大家进行解析。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重婚的情形呢?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具体可参考【重婚罪】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难、干涉、猜疑、阻止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二、告丈夫重婚需要怎么做
携带相关的证据,向有关辖权的起诉,可以告丈夫重婚罪。告重婚罪的难度很大,关键是证据很难拿,而且必须要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才可能构成重婚罪。还有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再和他人领取结婚证的,其再次结婚登记就是有力的证据。
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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