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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2024-03-03 04:19:14 责编:小OO
文档


不能适用数罪并罚情况:

1、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

2、对同种类数罪的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一、两高关于贪污罪司法解释

最新的两高关于贪贿的司法解释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三)调整挪用、行贿等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界定贿赂犯罪对象“财物”的范围;

(五)细化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情形;

(六)明确行贿罪从宽处罚的适用条件;

(七)明确多次受贿数额累计计算;

(八)明确贪污、受贿犯罪故意的认定;

(九)明确受贿犯罪同时构成渎职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十)强化赃款赃物的追缴;

(十一)明确罚金刑的判罚标准。

二、判决宣告后又发现新罪怎么办

判决宣告后又发现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具体的执行标准如下:

1、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信用卡数罪怎么判

信用卡数罪的判刑标准:

1、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而伪造信用卡后又利用进行诈骗的,则构成牵连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而要从一重罪处罚。

2、如果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则直接按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骗得别人信用卡之后又对自然人使用的;

行为人针对信用卡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时,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但不一定都会数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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