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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以房抵债合同的注意事项
2024-03-03 02:07: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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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房抵债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以房抵债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采用流押条款约定以房抵债的是无效的,即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以房抵债合同存在以下情况的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这主要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以房抵债合同的注意事项

以房抵债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以房抵债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不能认定由此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及物权本身。

2当事人在诉讼调解中作出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该调解书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仍需当事人办理物权转移手续。

3.当事人协商以房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的协议,人民应主动审查,而不宜直接出具执行裁定予以确认。

三、以房抵债合同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

以房抵债合同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履行商品房过户手续的,可以对抗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对抵债商品房的执行。

2.基于以物抵债而拟受让不动产的受让人,在完成不动产法定登记之前,该以物抵债协议并不足以形成优先于一般债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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