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用于,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不构成贪污罪。
挪用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挪用用于,是抱着能在短期内利用赢取巨额财富的心理,赚取赌金后及时归还。虽然说行为具有高风险,甚至可能会血本无归,但作为参与的人来说,尤其是挪用参与的人,其最初往往是忽视了的高风险而抱着必胜的信心去的。因此,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综合分析,挪用用于应当认定为涉嫌挪用犯罪。
一、挪用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挪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挪用罪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末还的。
挪用的构成要件有:
1、挪用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挪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挪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挪用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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