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诉讼是由一定诉讼流程的,一般是先由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申请立案,当审查确定案件可以立案审理时通知当事人排期开庭,然后开庭进行案件审理,案件审理后进行宣判。
刑事附带民事流程如下:
1、向检察机关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直接向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起诉书;
2、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刑事立案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4、缴纳诉讼费用;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一并开庭审理,先审刑事再审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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