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如果物流公司将快递丢了怎么索赔?
2024-03-03 06:50:20 责编:小OO
文档


邮政企业对于保价的邮件损失,按照保价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邮件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寄件人、收件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快递业务的赔偿责任根据寄件人与快递企业约定的保价规则或民事法律规定确定。快递企业应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提供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消费者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第四十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扩展资料: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

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我国的快递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国的经济水平的提高的结果,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网上购物,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和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保价的邮件和快件,如果丢失或全部损毁,将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如果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将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对于未保价的邮件和快件,如果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然而,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将无权援用规定赔偿责任。此外,邮政企业也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寄件人或收件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邮件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确保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