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2024-03-01 20:34:39 责编:小OO
文档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恶意讨薪罪包括聚众讨要更多工资、拒绝承担责任引发冲突、利用讨薪解决合同纠纷、私自要价及欺瞒工程款等行为。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恶意讨薪罪,而是规定了恶意欠薪罪。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劳动者应合,避免偏激行为。

法律分析

一、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

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工程甲方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厚,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达施工现场讨要更多的劳务薪资,如工程甲方拒绝支付更多的劳务薪资,则聚众拒绝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工程甲方无理索要高额的撤场费。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

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时,拒绝承担工程合同中明文规定所涉及的协议责任,与工程甲方吵闹、辱骂从而发生矛盾、冲突。

3、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

承包商因个人原因故意拖欠、押扣劳动者一两个月甚至更多工资不发,然后告诉农民工是因为工程甲方的工程款没有下拨下来,想要发放工资就必须先向工程甲方要拿到工程款,以欺瞒双方的形式从而鼓动农民工一起到工程甲方单位讨要薪资。

4、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

部分社会劳务分包人员利用或假借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恶意讨薪”包工头在发生项目亏损或工程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工程合同协议义务,指使教唆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追要劳务薪资。

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利用弱势群体的身体,不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

二、恶意讨薪罪立案标准

1、《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这不是犯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2、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欠发工资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追要。劳动者讨要薪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协商不成则可以申请仲裁,切不可偏激行事。

结语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二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时,拒绝承担工程合同中明文规定的责任,与工程甲方发生矛盾、冲突;三是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四是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恶意讨薪罪并非犯罪行为,而是指恶意欠薪罪,即以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自己管辖。作为劳动者,遇到欠发工资情况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追要,通过合法手段解决争议,不可偏激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