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部开时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已用存根。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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