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不宜仅依据权利外观而一刀切地否定,应从债权性质、申请执行人利益考量、案外人过错、价值冲突与权衡等方面综合判断。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欠钱不还房产能强制执行吗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二、如何索赔子女的抚养费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另行起诉,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让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了房子没过户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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