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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2024-03-04 00:15:06 责编:小OO
文档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采取下列办法申请人身保护令: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2、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但是要人民记入笔录;

3、如果申请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家暴原因而受到威胁、恐吓等无法申请的,可以由亲属代为申请。

一、起诉离婚对方骚扰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的骚扰、威胁涉及人身安全的,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诉讼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措施。人身保护令发出后,人民应当监督被申请人的履行。在人身安全裁定有效期内,被申请人继续骚扰被害人、殴打、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属、胁迫被害人撤诉或者放弃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或者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二、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证据吗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保护令。向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以下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本、伤害的照片、伤情司法鉴定书、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或者是通话录音等。如果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或者是派出

三、解除出境

因为各种原因,我们发现自己被出境的时候,该怎么办呢该怎么解除出境呢解除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撤销、下达判决。解除出境的程序是:1、当事人的申请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2、申请人的担保若错误采取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审查决定。3、审查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采取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了人身自由,且有时甚至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4、裁定与执行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边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并通知有关边防部门.审判实践表明,需采取出境措施的案件一般都是情况较为紧急的,为此,有必要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执行工作,审查时间以不超过48小时为宜,准许采取出境措施的裁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5、被申请人的担保在裁定采取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出境措施,被申请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也可以提交给申请人。6、复议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等均允许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而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了人身自由,更是应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实践中,有的并未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这种做法应予纠正.笔者认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间以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为宜,复议机关仍为做出裁定的,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复议理由成立的,裁定解除出境措施,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予以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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