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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两年后,是否还能继续执行?
2024-03-04 00:24:36 责编:小OO
文档


强制执行两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强制执行中止,2年后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继续执行。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包括申请、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以及强制交付财物或单据等。

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两年后还能再执行吗

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而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强制执行后,如果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强制执行2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申请执行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二、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如果在强制执行期限内因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两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包括申请、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执行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

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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