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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不签合同的赔偿金,不签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2024-02-21 04:45:06 责编:小OO
文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

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则是,如果员工无过错,并且在合同期限内的,需要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通知到工会知晓,否则在赔偿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需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怎么算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关系期间每月应得工资计算,即每月实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个人社保部分在内;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

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具体标准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裁判部门倾向于支持第一种计算方式。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数额怎么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乘以2,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职员拒绝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1、职员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若是单位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将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一定需要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署,那么单位就可能会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工资。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不管单位是否与职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只要单位的辞退行为是违法的,都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相关内容: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怎么签?

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应当是由负责筹备的发起人和劳动者签订。

公司还未成立时,劳动合同应当与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签订。按照公司的理论,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仍须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切用工责任。

二、公司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成立之前都要经过或长或短的筹备期。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筹备工作相对简单,几个发起人就能完成。但另有一些公司,尤其是规模较大或需要特别审批的,筹备工作往往很复杂。这意味着一方面,单靠发起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筹备工作,需要一些人员帮助;另一方面,筹备期可能很长,在这段时间内,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应该得到确认。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成功设立,这些雇员就自然成为成立后的公司的第一批雇员。

筹备中的公司往往很重视人才,会作出许多美好的承诺,其诱惑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有些公司的前景很乐观,这也会吸引来一批人才。在实践中,筹备中的公司雇佣员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母公司的名义招用员工,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薪资福利也都由母公司发放。

其工作内容就是帮助母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这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子公司成立后需要这名员工直接为子公司服务,也只要对劳动合同的主体作一下变更就可以了。但还有很多筹备中的公司并没有母公司,主张建立这个新公司的就是那几个发起人。如果发起人需要招用其他人协助其办理筹备事项,或者是为成立后的公司招募英才,那么这些雇员与筹备中的公司能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呢能签劳动合同吗公司还没有公章,只有老板的签字行吗

2、筹备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企业指的是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筹备中的公司是核算的单位,但还没有开始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因此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的是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显然筹备中的公司也不是个体经济组织。

在当代的社会,在筹备工资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做出很多的准备的,比如说,首先是需要准备公司的章程,还有就是了解公司成立之后的一个运营的方向,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是可以招聘劳动者,帮助自己一起从事相关的工作,这个时候需要有公司的筹备人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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