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行案件的权利人无理当理由不受理标的物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提存,受理后,会通知权利人领取提存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