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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报告应提交给谁?
2024-02-21 07:57:14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或发送信息,但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直接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可以交给公司人事部或者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给公司的负责任或者人事部收,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条规定,并未要求劳动者以书面的形式即辞职报告提出,口头或发送信息的方式均可。但口头或信息的方式均应确定对方能够收到,建议可以向直接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提出。

拓展延伸

试用期离职报告的接收方是谁?

试用期离职报告的接收方通常是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在提交离职报告时,应根据公司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有些公司要求将离职报告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他们负责处理员工离职手续和相关文件。而有些公司则要求将离职报告直接提交给员工的直接上级,这样可以更快地通知相关部门和团队。无论是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还是直接上级,都应确保离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离职手续并维护良好的离职关系。

结语

劳动者辞职报告的提交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交给公司人事部或通过快递邮寄给负责人或人事部。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口头或信息发送方式均可。然而,为确保对方收到通知,建议向直接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无论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还是直接上级,都应遵循公司规定和流程,确保离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离职手续并维护良好的离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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