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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2024-02-21 09:41:3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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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和特点。经济犯罪可能涉及到的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立案标准依据不同数额而定。确定具体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需要参考相关规定,如走私假币案、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妨害清算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等。经济犯罪的特点包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经济犯罪分为基本罪名和选择罪名。

法律分析

经济犯罪可能涉及到的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也有可能是依据不同的数额来确定的。因此,要确定具体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我们需要参考以下相关规定。

1、走私假币案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2、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的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3、妨害清算案的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的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经济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经济犯罪的特征包括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等,此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2、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3、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2)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

结语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包括走私假币案、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妨害清算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等。经济犯罪具有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等从事公务的人员、获取非法物质利益并利用职务便利等特征。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基本罪名和选择罪名,其中基本罪名需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而选择罪名则不一定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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