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其破产债务需要根据顺序进行依法清偿,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在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及抚恤费用;其次应当偿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费;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对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是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偿还的。
一、公司倒闭无法偿还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工资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拍卖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拍卖后债务按照比例偿还。具体如下:
1、公司倒闭,应向申请破产,对企业进行拍卖后,应将拍卖后的资金对于债务按顺序进行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2、其次是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补贴等;
3、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一、企业破产的破产特征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二、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三、企业破产应该先给谁
企业出现明显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企业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就需要对债务进行清偿,那么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该怎么办?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中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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