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一次性扣6分;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一次性扣3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性扣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性扣3分。
拓展延伸
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及应对措施
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及应对措施是指针对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和应对方法。根据相关法规,超速10%以下的违章行为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为了应对这种情况,驾驶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确保车速不超过规定速度;2.注意观察路况和交通标志,及时调整车速;3.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紧急刹车造成超速;4.合理规划行程时间,避免急于赶路。此外,驾驶员还可以通过参加驾驶培训课程提高驾驶技能,提高对交通安全的意识。总之,遵守交通规则、合理驾驶是避免超速违章的关键,同时也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本要求。
结语
合理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是避免超速违章的关键,也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性扣6分;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的,一次性扣3分。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限速规定,注意观察路况和交通标志,保持安全距离,并合理规划行程时间,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参加驾驶培训课程提高驾驶技能,提高对交通安全的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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