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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
2024-03-05 23:12:47 责编:小OO
文档


担保人的有效期一般根据与债权人的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保证人未被起诉或申请仲裁,保证责任免除;若已起诉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保证期间不中止、中断或延长。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宽限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一般依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是否有时限?

是的,借条担保人的责任通常是有时限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协议的约定,借条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可以是固定的或可变的。在一般情况下,借条担保人的责任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对应,即在借款期限内,借条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期限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因此,在签署借款协议之前,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仔细阅读并明确了解相关责任期限的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协议的约定,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根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署借款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明确了解相关责任期限的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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