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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处理问题
2024-03-05 09:43:5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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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未还贷款视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离婚时需进行补偿。双方婚前共同购房,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除非未登记方能证明有出资行为。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且争议解决不了,不宜判决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居住使用权,待取得产权证后再起诉。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可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双方婚前共同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归谁

1、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即双方在热恋时选择贷款购房结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房产登记最好登记上男女双方的名字。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诉。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了夫妻离婚时按揭中的房屋处理方式,包括双方协商处理或由判决归登记一方,并对尚未归还的贷款和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对于婚前共同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除非未登记一方能提供购房出资的证据。为避免此类问题,建议房产登记时登记双方名字。若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且双方争议无法解决,不宜判决所有权归谁,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待取得产权证后可再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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