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1、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2、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3、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4、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5、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交通违法行为按行为的情节轻重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二)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三)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四)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五)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六)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八)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