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异地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机关办理,长期居住在外国的,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并提交暂住证可以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机关也可以办理。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流程:
1、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交证明,居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知道具体填写内容,盖章签字;
2、到局报案、签名盖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可以找到局的姓名、联系方式);
3、去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拿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跨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机关办理。 如果在居住地已经取得1年以上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首先要满足处理条件。
2、本人申请。
3、有公司的,由所在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发行介绍信或发行《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没有公司的由自己户籍所属的村委会证明。 出证明书的人必须在证明书上签名盖章。
4、需要公证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带上上述资料以及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机关出具证明。 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居民在本辖区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查阅违法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证明中包含的犯罪记录包括人民对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留、暂缓审查、居住监视、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