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一、欠钱不还报经侦大队有用吗
如果属于民事的经济纠纷,经侦大队是不会受理的。他们只管涉嫌犯罪的行为。你可以到去起诉,拿到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会采取冻结、查封、扣押、划拨等方式执行。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机关管辖;
如果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
二、如果一直不给立案, 多久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可以申请复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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