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对吊销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通过行使诉权,由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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