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前,当事人有权撤诉。如果提供的证据被证实属实,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前,当事人有权撤诉。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被证实属实,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庭如何处理撤诉申请?
劳动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通常会审理劳动者提出的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庭提出撤诉申请:
1.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均表示不服,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的;
2.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继续审理的;
3.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经申请人申请,决定停止审理的。
在收到撤诉申请后,劳动仲裁庭应该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符合撤诉的条件,劳动仲裁庭应该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同时,劳动仲裁庭应该制作笔录,记录撤诉的事实和原因。
如果劳动者在撤诉前未向仲裁庭提交答辩书或者反诉书,劳动仲裁庭可以在收到撤诉申请后,发出传票或者公告,要求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进行答辩或者反诉。
劳动仲裁庭处理撤诉申请时,应该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结语
在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前,当事人有权撤诉。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被证实属实,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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