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未取得专用怎么处理
2023-10-31 09:19:18 责编:小OO
文档


未取得专用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有罚款、责令改正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专用。如未取得专用进行销售或服务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未取得专用的企业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税务扣除权利?如果企业未取得专用无法获得税务扣除权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所得额中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出具相应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未取得专用进行销售或服务是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出具相应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纳税人未依照规定开具专用的,税务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