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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调整?
2023-10-31 08:02:28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增加抚养费需经过协议或程序解决。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物价调整、子女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包括父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经济困难等。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可停止支付。抚养费数额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并可根据变化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修改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依诉讼程序处理。

1、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由此可见,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父母一方承担的,数额可以在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随着时间变化,抚养成本上升,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变化,这个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当然,在特定情况下,抚养费用也可以适当减少,比如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患上疾病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子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如生活费用上涨、教育费用增加等。增加抚养费的决定需经过相应的程序,可以由父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处理。同样,如果父或母有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也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免给付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18周岁,但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并能自行维持生活,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减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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