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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