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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产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2023-11-01 06:59:0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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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产强拆的程序是:评估复议后通知被拆迁人,拆迁人在公告的规定期限内搬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执行人员将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拆迁时,由被拆迁单位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清点登记,腾出房屋。

1、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一、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动用的是的行政力量,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承担。

(二)、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三)、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申请执行,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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