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
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机关立案侦查。
一、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机关也可以管辖。
二、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准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方,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继续的,可以由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机关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犯罪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让地、使用地、销售地的机关也可以管辖。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也可以到达机关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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