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有对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指定企业印制;对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一)企业印制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专用(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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