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律师提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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