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那些情形呢?
它是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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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着急,这些都由律师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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