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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的含义
2023-10-20 09:18:3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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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的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备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利的一种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出现纠纷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述商标权的许可使用类型及被许可人在商标侵权中的诉讼地位

商标许可的种类一般包括:(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被许可人因自己从商标注册人处通过许可获得的商标使用权受到侵犯而向提起诉讼,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自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清求得到支持,同样也是自己得到侵权人的赔偿。前文已经论述。在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商标的使用权。而非商标所有权。依照合法程序取得商标使用权的被许可人,不管是何种许可方式,他们均可以因商标使用权受到侵犯为由,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进行裁判,要求停止侵害、赔偿、保护自己商标使用权行使的合法环境。 从与案件的关系看,商标被许可人显然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传统的物权具有排它性,但知识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具有无形性和可复制性。一旦被许可人根据许可合同.取得相应的法律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即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行使商标的使用权,其权利的行使与商标权人无异当某种非法侵害行为使被许可人合法获得的商标使用权的环境遭破坏时.其权利与商标权人一样受到了直接的侵害。一旦侵权行为被确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受到影响的事实也即得到承认。 当裁判不法侵权人给予赔偿时。商标被许可人应当成为接受赔偿的主体;当裁判被告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时,商标被许可人也不能以同一理由再另行提起诉讼。如果排除了普通许可或者排他许可中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使其不能通过主动的诉讼形式要求侵权人给予侵权赔偿,而只是以依附于商标权人的地位存在,这将会在无形中降低商标侵权人的犯罪成本。由此可见,商标被许可人完全满足民法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该内容由 邹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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