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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2023-11-04 14:22:2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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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可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来为职工申请伤残鉴定,单位可在三十日内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报的,则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等可依法去申报。

一、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时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2、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住院病案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事故情况说明

6、遣和借调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提交双方用人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

7、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代理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拿工伤认定书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时效问题。

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法官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3、复议前置。

法官提醒,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居住在异地的工伤人员或待遇领取人选择邮政支付方式时候,必须填写邮政地址。

2、当待遇领取人为工伤人员本人时候,无需填写待遇领取人姓名。

3、必须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4、必须注明工伤认定书出具的日期。

5、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是支付给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若用工单位发生垫付,则填写已垫付金额,并提供相关凭证,社保机构将垫付费用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即可。

6、工伤保险待遇填写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待遇申报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事故申报表》;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6、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7、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8、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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