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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罪立案标准的演变
2023-11-04 16:18:09 责编:小OO
文档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在三千元,根据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对于欺诈罪,可直接报警或去机关立案,机关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够刑事处罚,将给予行政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在三千元。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立案的最低标准是数额较大,所以是三千元。

民事欺诈罪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或去机关立案。

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向机关提供有关线索,积极协助警方破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拓展延伸

民事欺诈罪立案标准的变迁及其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民事欺诈罪立案标准也在不断演变。在过去,对民事欺诈罪的立案要求相对宽松,主要以证据的确凿性为依据。然而,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司法实践的总结,现如今的立案标准更加严格。除了确凿的证据外,还需要考虑被害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恶意程度等因素。

这种变迁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立案标准的提高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对于潜在的欺诈行为者来说,立案标准的提高增加了违法成本,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这也促使了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然而,立案标准的变迁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立案标准的提高可能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导致案件处理的时间延长。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欺诈行为,立案标准的提高可能导致一些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综上所述,民事欺诈罪立案标准的变迁是法律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但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以平衡各方利益的关系。

结语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根据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来确定。根据刑法规定,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民事欺诈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机关报案,机关将审查案件性质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况,将给予行政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民事欺诈罪立案标准也在不断演变,以保护被害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然而,立案标准的变迁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以平衡各方利益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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