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承权且富有赡养义务的人,不赡养老人能继承房产。但是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情形的,不能继承遗产。
一、在什么情形下会导致继承丧失
在以下情形下会导致继承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杀人的目的是否达到,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当其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才认丧失。因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具有赡养能力和赡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者抚养没有生活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严重情节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犯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生活困难的继承人;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在哪些情形下会导致继承损失
当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将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继承权将会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其杀人的目的是否达到,只要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其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才会确认丧失。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三、儿媳和女婿有没有继承权
儿媳和女婿是否有继承权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儿媳和女婿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继承权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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