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上限及类型: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金上限一般是实际损失,应由双方自行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违约金可为法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前者由法律规定比例,后者由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可根据不同违约行为约定不同违约金。违约方可向申请调整违约金数额。
法律分析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一般是实际损失,虽然我国没有规定违约金数额,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制定违约金数额,但是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到一个合适的水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当事人在对方发生违约之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约定违约金,一种是直接根据实际损失制定违约金,另一种就是根据约定的利率乘以天数以及本金来计算违约金,不管是哪一种方法,违约方都有权利向申请调整违约金数额到一个合适的水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一般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的类型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制定或根据实际损失、利率和天数来计算。如果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要求调整到一个合适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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